今天,距離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監察法、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,整整一個月。監察法是反腐敗國家立法,是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。監察法通過后,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迅速掀起了學習熱潮,努力解決新形勢下進一步增強本領、提高素質的問題。必須指出,作為一部由全國人大全體會議通過的基本法律,學習、掌握監察法的精神實質、核心要義、法律條文,決不只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事。
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都應當認真學習監察法。馬克思指出,立法者應該把自己看做一個自然科學家,他不是在制造法律,不是在發明法律,而僅僅是在表述法律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穩步推進,黨內監督實現全覆蓋,作為與黨內監督一體兩面、相互促進的國家監察亟待跟進完善。正因此,按照有權必有責、用權受監督的理念,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,使監察對象由“狹義政府”轉變為“廣義政府”,補上了過去行政監察范圍過窄的“短板”,真正把所有公權力都關進制度籠子。其中,許多過去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也不屬于檢察機關“監督對象”的人被納入了監察范圍。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而言,“牛欄關貓”甚至無人監督的“愜意”將一去不復返。要避免無知者無畏的“人生陷阱”,就必須認真學習監察法,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、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,依法履職、秉公用權、廉潔從政從業,才能避免誤入歧途、深陷泥淖,在新時代做一名走在前列的奮進者。
每一位公民都應掌握監察法這個有力法律武器。古語云,“道不遠人”,真正有效管用的法律都是和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。任何一個公民,在學習生活工作中都免不了要和國家公職人員打交道。這些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人行為是否失范,是否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,對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響。“徒法不足以自行”,停留在紙面上的法律無法保障任何人的權益。只有自己學法、懂法、用法,在必要時候拿起監察法這個法律武器,將群眾監督與黨內監督、國家監察有效結合起來,才能確保自身合法利益在同公權力打交道過程中不受侵犯。另一方面,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建立中國特色監察體系的創制之舉,沒有現成的模式可循、經驗可借鑒。監察法通過后,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才真正進入深水區,將觸及更多深層次矛盾和問題。“以天下之目視,則無不見也;以天下之耳聽,則無不聞也;以天下之心慮,則無不知也”。實踐不斷發展,制度建設永無止境,只有廣泛匯聚全體干部群眾的智慧,才能確保制度建設與時俱進,在實踐中不斷細化、發展和完善。
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帶頭學好、用好、落實好監察法。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主力軍,紀檢監察機關和紀檢監察干部責任重大、使命光榮,只有認真研讀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論述,系統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監察法等法律法規,學懂弄通監察法的每一條規定,真正做到內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貫徹“法定職責必須為,法無授權不可為”的法治理念,堅持問題導向,邊學邊干邊思考,邊研究邊實踐邊解決,才能成為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行家里手,始終正確行使監察權、絕不濫用監察權,推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步步深入。
“一花獨放不是春,百花齊放春滿園”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,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,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,將全面依法治國推向新境界,既需要紀法皆通的紀檢監察“專才”,也離不開尊法、學法、守法、用法的廣大黨員干部群眾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抓好自身學習的同時,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,多措并舉,既發揮好傳統渠道優勢,又重視發揮新媒體作用,以更廣、更活、更為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普及監察法。
來源: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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